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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竟然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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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內容
忻芳
協會專員
協會專員
忻芳


文章數 : 22
注冊日期 : 2011-04-10

非法竟然合法了 Empty
發表主題: 非法竟然合法了   非法竟然合法了 Empty周二 9月 27, 2011 1:52 am

南華大學教授花五萬元得到的法律常識~不要當冤大頭喲!
各位親朋好友
這 是南華大學一位教授發生的真實事件
有 法律專長者研究一下
這 是怎麼一回事
希 望大家不要當冤大頭
祝 大家 順心愉快
寶 貴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和緩愛神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 位親愛的友人:
分 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 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 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 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 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 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 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 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 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 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 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 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 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 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 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 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 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 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 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 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 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 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 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 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 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 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 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 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 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 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 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 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 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 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 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 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 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 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 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 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 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以上為一位南華大學教援的經驗,與您分享,平時遇到類似案件,還是多留意,多問人比較好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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