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辦法(100.03.10 修訂)
1.服務範圍
◦以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為服務範圍。
◦預約訂車起迄點須有一端位於新北市境內。
◦臨時訂車:起迄點為服務範圍內。
2.訂車目的◦須以就學、就醫、就業為目的
◦參加法定投票、民族掃墓為目的者,非假日限以臨時訂車趟次派遣,假日則不限。
◦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配合之公益活動。
3.服務費用
◦以新北市政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乘以三分之一計價,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安排共乘時,則以同時按下兩個計程錶之共乘費率鍵,其費率自動以6.6折優惠計價,駕駛員依各錶所列費用,按錶收費。
◦低收入乘客者每月8趟免付費(須檢附低收入證明)。
◦若需行駛高速公路段時,乘客須自付高速公路過路費。
4.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日,服務時間為24小時,全年無休。
◦法定投票車輛派遣僅限於投票日當日。
◦掃墓之車輛派遣以國訂民族掃墓節前後週及當週。
5.服務區域:◦第一營運中心(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設籍中和區、永和區、土城區、新店區、汐止區、鶯歌區、三峽區、瑞芳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烏來區等共十五個區。
◦第二營運中心(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設籍板橋區、三重區、新莊區、蘆洲區、樹林區、淡水區、泰山區、五股區、林口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等共十四個區。
6.服務對象
◦第一類:用車前七日起至前一日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中度以上之肢體障礙者(非重度以上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
■含中度肢體障礙以上之多重障礙者(非重度以上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
■重度視覺障礙者。
■植物人(可坐輪椅者)。
■罕見疾病(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者)。
2.設籍且居住本市65歲以上重度失能者、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重度失能者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之重度失能者(以上皆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通過)。
◦第二類:用車前五日起至前一日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
■需至「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作評估之身心障礙者。
■需至「新北市身心障礙勞工職業輔導評量中心」進行職業評量之身心障礙者。
2.設籍且居住本市65歲以上中度失能者、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中度失能者及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之中度失能者(以上皆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通過)。
7.預約訂車
預約時間:用車前七日起至前一日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7:00~12:30下午13:30~19:00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1.預約專線: ■第一營運中心:(02)2257-3688(代表號),臨時訂車:(02)2257-8388
■第二營運中心:(02)8258-3200(代表號),臨時電話:(02)8258-3200
2.使用限制:每人每日僅可預約來回各一趟次,並在合理有效的公共資源共享前提下,得安排共乘,以充分發揮服務效益。
3.開放預約訂車之期間:於用車日前七日(第一類)或前五日(第二類)起至前一日中午12時止,依開放時間之電話及傳真訂車。另為配合週六及週日不接受預約,特於每週五開放各類增加二日的訂車時間(即第一類用車前九日、第二類為前七日)。
4.預約訂車限制: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1次(即2趟)。
5.預約訂車步驟:
訂車時請主動告訴服務人員以下資料:
預約訂車步驟
步驟
內容
1.
乘客編號(身份證後4碼至6碼)及姓名。(第1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者,需告知身心障礙手冊號碼、聯絡電話、傳真電話等需要之基本資料並傳真手冊正反面俾以建檔。)
2.
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
3.
預訂乘車用途
4.
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預定抵達時間
5.
是否有陪同人員(陪同人數以2人為限)
5.
完成訂車
6.預約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
預約後如需更改或取消原乘車時間、地點,一律視同取消已預約之趟次,並須於乘車日前向服務中心提出取消申請。如為更改服務者,依訂車步驟重新申請。
申請更改服務時間、地點時應告知服務中心人員的步驟及內容:
預約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步驟
步驟
內容
1.
乘客編號(身份證後4碼至6碼)及姓名
2.
已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舊預約資料)
3.
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4.
要更改之乘車日期、時間(新預約資料)
5.
要更改之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5.
完成更改或取消訂車
7.臨時訂車 ■臨時訂車方式:臨時有乘車之需要時,於搭車當日上午07時起,於用車前二個小時以臨時叫車電話專線,向服務中心洽訂臨時車趟。臨時訂車時間:每日上午07:00起至下午19:00止,週日及國定假日09:00~14:30 。
■臨時訂車限制:每人每日僅可訂來回趟各一趟次,並在合理有效的公共資源及資源共享前提下,得安排共乘,以提升服務效能。
■臨時訂車步驟:同預約訂車步驟。
8.乘車等候 ■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如車輛抵達預訂乘車地點,於預約乘車時間10分鐘後(臨時叫車於預約時間5分鐘後),乘客仍未抵達約定地點,則以「應取消服務而未取消」(無故爽約)處理,扣點2點;並視同放棄當日服務,駕駛員向中心回報後得自行離開,趕往下一服務趟次。
9.申訴服務
為維護新北市身心障礙市民的乘車權益,歡迎撥打申訴專線: 第一營運中心:0800-880-001
第二營運中心:(02)2706-2686#221 ■申訴駕駛員服務品質部份:駕駛員儀容不整、駕駛員態度不佳、駕駛行為不良(搶黃燈、闖紅燈、超過速限、急煞車、繞道行駛等)及其他。
■申訴車輛品質部份:車輛外觀不潔、車廂內部不潔、車輛內部設備故障、車輛排放黑煙、升降機故障未修及其他。
■申訴綜合服務品質部份:預約訂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臨時叫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服務電話響很久但無人接聽、車輛遲到、無故未到及其他。
10.違規扣點及懲處方式
■於乘車日前申請更改或取消服務者,累計3次,扣點1點。
■於乘車日用車前,申請更改或取消服務者,扣點1點。
■無故爽約,扣2點;因緊急事故爽約須於派車日起一週內提具緊急事由,不列入扣點。
■懲處方式: 1.累計違規扣點達5點者,以口頭或書面通知警告。
2.累計違規扣點達10點者,停止服務1個月。
3.重複訂車且未取消來回趟各1次以外之趟次經查證屬實者,扣點1點。
4.累計違規扣點達15點者,停止服務2個月。累計違規點數自起算日起半年後,得重新計算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