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患者如何申請社會福利補助!
癌症患者如何申請社會福利補助!
全球經濟寒冬不景氣,台灣也受影響深巨,家有癌症病患的家庭,往往背負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亟需要社會關懷與協助,但是大多數癌症病患及家屬往往不知道如何尋求社會福利或社會慈善資源的協助,特蒐集有關癌友福利的資訊,提供需要者參考。
癌症病患的福利資源如下:
一、醫療費用減免或補助:
(一)重大傷病卡申請:癌症病患符合健保重大傷病之規定,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不必支付健保醫療費的部份負擔。
申請的文件包括:
1.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証明申請書。
2.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診斷証明書。
3.身分証明文件影本。
可攜帶以上資料,至中央健康保險局任一分局申請。
(二)中低收入戶之醫療補助:
1.補助對象:家庭總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台北市7750元,台灣省、高雄市6700元)之二‧五倍者,可申請醫療費補助。
2.補助額度:台北市醫療費超過二萬元,扣除二萬元,可獲餘額之80%醫療補助,台灣省及高雄市,醫療費超過五萬元,扣除五萬元,可獲餘額之70%醫療補助。低收入戶者,免扣除,依據實際醫療費用申請補助。
3.申請所需文件:
a.全戶戶籍謄本。
b.全戶所得稅暨不動產証明書。
c.醫院診斷証明書。
d.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e.具領人郵局郵政存簿儲金封面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可至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民政課辦理。此外低收入戶病患住院,需僱請看護者,也可以申請看護費用,詳情可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民政課。
(三) 其他社會資源補助:
除了政府既定福利,亦可洽詢所屬醫院社福室(部),由社工員評估,轉介其他社會資源救助。
二、殘障福利資源
領有殘障手冊者,可享有殘障福利措施,包括輔助器材(輪椅、助聽器、助行器、氣墊床…等)費用補助,及享有減稅優待、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者,依殘障等級,可領殘障生活津貼。殘障鑑定須由醫院主治醫師做鑑定,須準備之資料為:
(一)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証明書。
(二) 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 相片四張。
備齊以上資料,至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殘障鑑定表,交由病患之主治醫師作鑑定,將醫師鑑定結果交由醫院社福室(部)寄縣市政府或區公所,由縣市政府或區公所審核,審核通過即會通知請領殘障手冊。
三、安寧療護、居家護理、在宅服務之補助:
(一)安寧療護:為了使癌症末期病患減輕病痛,維持良好的生活品質,許多醫院設有安寧病房,給予癌症病患身心完整療護。目前健保特約醫院如台大、馬偕、榮總、慈濟、耕莘醫院等,皆設有安寧病房。可直接洽詢以上醫院,了解就醫方法。
(二)居家護理:如果癌症病人身上帶有鼻胃管、尿管、氣切管等,須居家照護,家屬可洽詢居住附近醫院是否有居家護理服務。居家護理是由醫院派居家護理師至家中為病患做基本護理工作,並且教導家屬如何照顧病患,使病患擁有比較舒適的生活品質。居家護理費用可由健保給付,家屬只需要負擔車馬費。
(三)在宅服務:癌症病患的照顧者極為辛苦,如果需要有人協助,獲得稍許休息的機會,可申請在宅服務員到家中照顧病人,或作家事、購物等服務,以減輕照顧的負擔。可洽該縣市社會局(科),查詢是否有提供這項服務。
四、情緒壓力抒解
癌症病患的情緒及壓力抒解,可至各醫院社福室(部),尋求社工人員協助。社會上也有許多心理工作室、協談中心等,提供各種課程、成長團體、諮商等,來協助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以上提供癌症患者可資運用的社會資源,希望癌症者獲得更多的協助與照顧。也希望政府能更重視癌症患者的人權,提供更多的照顧與福利。
「愛」就是在別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