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求職勿提供帳戶資料,小心成為詐騙人頭戶!
求職勿提供帳戶資料,小心成為詐騙人頭戶!
我國國民在韓國因提領贓款,遭逮捕且目前正在韓國服刑者多達190人,截至98年4月國人遭香港警方以「洗黑錢」、「非法運送贓款」等罪名逮捕並羈押者共計19人,其中除兩名男性外,其餘的17名都是年約25-35歲女子,她們大部分是看了網站、報紙徵人廣告或經朋友介紹,誤以為可以到香港打工兼旅遊,也有人因貪圖每開一本帳戶可以獲得1-2000元酬金,在歹徒提供機票、住宿利誘下,前往香港銀行開戶,並交給歹徒使用。目前14人都羈押在香港無法返臺,其中3人更已羈押超過1年,雖然當事人家長心急如焚、四處奔走請求交保,但香港警方認為此案背後係龐大、有組織的國際犯罪集團操控,案情重大,因此無法交保。
警方呼籲,求職廣告陷阱很多,歹徒為取得人頭帳戶洗錢,通常謊稱要辦理薪資帳戶設定,並要求交出存摺、提款卡並告知密碼,求職者絕不可貿然交出帳戶資料,也不可心存僥倖、貪圖小利,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香港警方,針對跨國洗錢犯罪案,於97年5、7、10、12月間,分4批於機場或嫌犯住處,逮捕來自臺灣涉嫌洗錢的帳戶所有人,在押的14人中,除2名男性外,其餘12名女性,大多自稱是因求職前往香港,新竹高小姐(27歲),經同事介紹到香港工作,她聽從歹徒指示,往銀行開了8個帳戶,並進行提款與交付現金工作,經香港警方循線在97年10月間於租屋處將之逮捕。
嘉義王小姐(26歲)經朋友介紹到香港當會計,她曾三度到香港,每次都由歹徒提供機票、酒店食宿及行動電話,並依指示到銀行開4個帳戶,開戶及領款的酬勞都是每次1-2000元,在97年12月前往銀行領款時,遭香港警方逮捕。
高小姐(35歲)是由親戚介紹到香港,每開1戶可領台幣6000元,當時親戚向她保證開戶絕對合法,是提供給在台工作的海外人員避稅之用,她與母親前往香港開了4個帳戶後,停留2天即返台,第二次因提款卡遺失,她又接到歹徒要求到香港補辦卡,可領5000元酬勞,其實她已覺得遭利用,心理很掙扎,但因弟弟生病住院需要錢,顧不得那麼多還是照辦,97年10月她受不了良心譴責,主動往香港銀行辦理結清帳戶,本以為自此終於可以心安,香港警方卻早已在機場等她,這一趟她卻無法順利返回臺灣了。